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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创业培训

2015-06-27

一、培训目的
通过乡村旅游开发、特色种养殖技术、市场营销、微型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在农村培养一批专业大户业主、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村微型企业经营者,并通过他们带动更多贫困群众走上创业致富之路。
二、培训对象
在万州、黔江、巫山、云阳、开县、武隆、忠县、南川、大足、江津各区县农村户籍人口(2010年后参加户改的农转城人员参训由当地户改办出据证明)中具有强烈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三、培训机构
2014年第三批培训机构经市扶贫办通过审察确定,由以下单位承担: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万州通讯技术学校、重庆三峡高级技校、开县巨龙中等职业学校、巫山县千禧职业培训学校、巫山县展扬职业培训学校、武隆县职教中心、重庆五一技师学院云阳分校、南川区创新职业培训学校、重庆市大足区精工职业培训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四、监督管理
除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由市扶贫办人力资源处监管外,上述其余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县扶贫办监管项目。为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监管,主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义务监督员制度。每期培训班由各培训机构选定2名义务监督员定期报告培训管理情况。每期培训班给予义务监督员50元/人(超过15天的培训班100元/人)的通信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垫支,培训班结束一并报账。
(二)明查暗访制度。人力资源处将不告知抽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报账抽查制度。对于培训时间在15日以内的短期培训,监管方到现场核查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1个月的不少于2次,采用现场点名、座谈了解或电话抽查等核查方式。对培训情况按不少于报账人数10%的比例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不予报账。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必须持监管方的专项核查报告,方可到市扶贫办报帐。
(四)黑名单制度。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缩短培训时间、不按课程设置培训、扣减生活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即把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扶贫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