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蒙城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4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秘〔2014〕8号)、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蒙城县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蒙人社〔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将就业技能培训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培训目标任务
2014年亳州市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15000人,其中蒙城4000人。
二、培训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办法:学员到本校参加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个人。
四、工作流程
1、开班前三天报送开班计划及学员花名册(必须年满16周岁),经审核批准后开班,一周内去现场点名,并做录像记录。
2、培训期间,人社、财政、纪检部门将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和暗访,并做好记录。
3、培训结束进行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在学员离校前3天,定点培训机构代为本期学员整理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员本人,本人持身份证签字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五、学员应提供证件: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贴申请表等
六、培训费用及补贴标准:
培训专业(工种) | 培训课时 | 培训人数 (人) | 培训费用 (元/人) | 补贴标准 (元/人) |
七、经办机构及工作、监督电话
蒙城县就业技能培训经办机构设在蒙城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县供销社后三楼)联系电话:0558-----7690881
监督电话:0558-----769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