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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告家长书

2021-09-10



尊敬的家长:

    2021年秋学期开学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文件),丹阳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并就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做如下告知:

一、树立健康的教育理念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是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的举措。相较于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家长更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注重孩子的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家长要树立健康的教育理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切勿盲目跟风。

二、审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家长要结合孩子的精神状态、兴趣爱好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加校外培训。如确有需要对孩子进行学科类校外培训,应慎重选择证照齐全且教师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并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凡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校外机构,没有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均不具备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资质。

三、遵照规定参加学科类培训

确有需要安排孩子参加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安排孩子参加线上校外培训时,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不参加“超标教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学科类培训,不参加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不参加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为孩子进行学科类培训,不送孩子到无资质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处进行学科类培训,不送孩子到在编教师处进行校外有偿补课,不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不参加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的培训,不参加以“国学”为名宣传封建糟粕思想、非法传播宗教的培训。

四、理性交纳校外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交纳费用的项目、金额应体现在与机构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并向机构索要合法票据。要保持理性,不轻信盲信校外培训机构以“课程包”“打折优惠”“课时赠送”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学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行为,不被培训机构的优惠承诺诱导。

五、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提醒孩子参与校外培训时,应参照中小学校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强化个人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