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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凤翔县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范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巩固培育成果,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凤翔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县培育办决定对2015-2016年度认定的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持有2015-2016年度凤翔县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复审办法:

  按照《凤翔县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各职业农民在自检的基础上,出具所必须的证明材料,并完成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由县农宣中心初审合格后可提交凤翔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8月25日—9月25日

  地点:凤翔县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城关镇南环路东段)

  四、复审所需材料:

  1、凤翔县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2、当地村委会或所在合作社出具的《从业证明》

  3、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凤翔县初级职业农民继续教育证书》;

  5、《凤翔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初级)复审表》(附件二)1份。

  6、将复审材料上报县农宣中心,由县农宣中心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培育办。

  7、对逾期不复审的,或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其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废。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7-7680362

  附件一:《凤翔县2015-2016年度职业农民认定人员审核表》

  附件二:《凤翔县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初级)复审表》

  附件三:《凤翔县初级职业农民资格复审信息汇总表》

  凤翔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