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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办法!

2019-07-11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日前,为了全面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硬仗,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探索农村治理新途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凤翔县制定了《凤翔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有616条,明确了全县镇级、村级积分管理办法、流程及运用。

《办法》规定,镇级评比积分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内围绕各镇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在村庄清洁行动、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内容,按照《凤翔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测评表》标准对各镇的督查检查排名等为依据,单次排名前3名为优秀,积10分;排名46名为合格,积7分;排名79名为基本合格,积5分;排名后3名为不合格,不积分。各镇全年累计积分除以排名次数所得平均分为各镇当年最终积分。村级评比积分由各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参照《凤翔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测评表》组织对辖区各行政村进行检查评比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