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防灾警报是迅速正确传递空情、灾情的有效手段。为了使广大市民熟悉警报信号,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抗灾自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纪念日)为我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防灾警报:鸣10秒,停20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