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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参加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

2018-09-08

杭后经管局 

                                                             付莫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于2018年6月19日—20日举办了全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杭锦后旗派出旗镇经管干部13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巴彦淖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站长刘永生首先传达了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全市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巴彦淖尔市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旗县嘎查村(组)试点任务(杭后1个试点村),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其他旗县的其他村组全面完成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接下来,市经管站副站长韩晓跃对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临河区经管局副局长何忠萍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五原县经管局局长朱玉龙就五原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了经验介绍;杭后经管局副局长韩燕琼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填写进行了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