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职业学校教师管理
办法》的通知
桦政发[2015]40号
全县各综合中学、职业类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现将《桦南县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桦南县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各类职业学校教师管理。
第二章 聘 任
第三条 职业类学校专职教师应当按《教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必须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符合条件的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 实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学校应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方自愿的原则,受聘人员必须符合聘用条件。学校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录用。
第三章 编制与工作量
第五条 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中职学校学校按师生比1:19配备教职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至少落实1个固定编制。
第六条 学校要按照编制标准,严格定编、定岗、定员,不得随意增加管理辅助人员或非教学人员。专职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为10--14节,兼职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为8--10节。
第四章 培训与进修
第七条 教师培训是指对在职教师进行的国培、省培、顶岗实习及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职务晋升培训,高一层次的学历和第二学历的进修培训等。
第八条 教师培训的形式以业余、自学和短期进修为主,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不少于30学时。要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教师继续教育课时没有完成的,不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年度考核的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职、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一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得晋级。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激励机制。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研、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县教育局将每学年评选一次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并从中推荐人选参加市、省级的优秀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县教体局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教体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桦南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