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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17-04-22

桦南县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省部共建农村职成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建设,培育县域经济发展人才,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桦南县城乡居民的成人职业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与自愿相结合、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统一的原则;

(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原则。结合农业大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以落地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提高培训人员技能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智能服务;

(三)订单培养原则。改革创新,针对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培养。

    第四条 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对象:

    年满十五周岁至四十九周岁的桦南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第五条 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一)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社区居民的社区教育培训;

(三)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种养殖专业技能培训;

(五)农民科技致富知识培训;

(六)阳光工程培训;

(七)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八)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第六条 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全县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应当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合调整情况由政府统一制定培训规划,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社会培训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师资、教材编写、教材采购等由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负责协调组织,师资不足经政府批准可聘请省内专家兼职。教材编写与采购要符合专业实际和经济发展实际;

(三)县级培训基地设在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学校。乡级培训基地设在各乡镇综合中学,没有综合中学的设在乡镇农民技术学校或中心校。村级培训基地设在村级农民技术学校。培训点内部设施不全的,由县、乡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分步投资兴建和改造;

(四)培训经费。所有被培训人员一律不收费,并对表现突出的培训人员或单位予以奖励。授课费、资料费、教材编写费等所涉及的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保障,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

    第七条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学校和乡(镇)、村农民技术学校辐射作用。

    第八条 县职成教育培训办公室是全县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县职成教育培训办公室设在县职教中心,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负责组织省内外和国内外交流,并通过校企合作、院校合作等方式,促进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职成教育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