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优。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和漳州市的有关优惠政策。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自购厂房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纳税收本级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以奖代补给入驻园区企业加大投资。
二是扶强。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鼓励扶持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项目;众创空间、电子商务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行业规划的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3000元,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每平方米6000元,达产后年纳税不低于每平方米150元。
三是扶大。对投资规模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入园企业,经研究决定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处理。设立创业园投资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上述扶持奖励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