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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7-04-07

  由县农业局牵头,职教中心学校、农广校具体承担教学,农业科技人员、土专家农民、合作社骨干技术人员负责实践指导,针对农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开展的职业农民培养。


龙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实现我县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三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目标与任务

  培养一大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思路,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形成县乡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全县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以上。

  、培育对象

  年龄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重点是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

  四、教育教学

  1、基本学制:一般学制3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有效学习年限6年。

  2、学籍管理:要采用或参照成人中专的学籍管理方式进行注册与管理,落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办理程序》。

  3、专业类别:分为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

  4、课程设置:以实践操作为主,理论教学为辅。总学时数不少于2720学时(17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不少于320(20学分)学时,专业核心课不少于1040(65学分)学时,同时能力拓展课应占一定学时数。要把现有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内容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内容,纳入课程,计入学时,使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与以往农民培训对接。

  5、教学形式:现阶段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采取送教到村入社,培训在田间地头的教学方式。依托“流动课堂”,将教学资源巡回送到乡村、合作社教学点和田间地头;依托“空中课堂”,对职业农民开展网上辅导、在线教学和手机终端答疑解惑;依托“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进行实习操作;依托“固定课堂”,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理论授课和集中面授答疑。

  6、考试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对农民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鼓励学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学员获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或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以作为培训经历认定学分。

  7、教师队伍:农委、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涉农专业的“专家库”,注重吸纳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参与教学,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对农民有感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推广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名师作兼职教师,靠专家、名师提升办学吸引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泉宁  

  副组长:何伟英

  成  员: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职教中心学校、各乡镇政府。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士琦  吴久彬

  办公室副主任:曹志强  左玉柱

  成   员: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局职成股

  (二)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齐齐哈尔市《关于深化农村四项改革推进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域常住人口每人3元标准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经费18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在农民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争取更多新型职业农民经费落户我县。

  (三)完善培训体系

  要切实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教材课件、信息化等方面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教中心学校、社区学院、乡镇成职联校等机构为主体,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四)强化监督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立足我县农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发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财政、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