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职教中心学校
推行“四零承诺” 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教规〔2019〕1号)和《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服务”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上学不求人实施办法》(嫩教字〔2019〕12号)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嫩江县职教中心学校“四零承诺”(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实行学校统筹、监督、检查,各处室负责、管理、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是“四零承诺”的实施主体,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完善已有制度,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招生前学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作招生简章,经教育局批准,由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政策的工作人员向家长做好解读和接待工作,并通过学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深入社区走访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学生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证件等,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提前搜集招生学生相关信息。采取多种制定分班、排座、选班干、评优评奖办法,并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根据教育局分配招生指标和中考分数,按照学生报名意愿,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入学。
第五条、不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入学。
第六条、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随意上调入学门槛,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妥善入学。
第七条、根据教育局要求,对烈士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法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入学。
第八条、保障残疾学生入学权益,按程序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章、分班
第九条、坚持阳光均衡分班办法,电脑派位分班过程要在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并邀请家长、教育局纪检委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并存档,派位结束后立即公布并张贴公告。
第十条、做到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等。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超出班额标准。
第十一条、确保师资配备均衡、分班结果随机。学校在配置各班级班主任与科任时,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配对随机确定。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分班,举办重点班,具体分配方案按照分数确定,经校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确保学籍与实际班级相一致,一人一籍,人籍相符。
第四章、排座
第十三条、以学生身高、视力等作为排座的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对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给予照顾。
第十四条、排座原则提前告知家长。新学期学生班级座位平面图告知家长,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座位采取定期轮换制度,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以及学生身高增长变化等,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定期轮换座位。
第十六条、学校提供可选择的座位轮换方式,由各班结合班级实际和客观条件进行选择,座位轮换办法一经确定,原则上学期内不再变更。
第十七条、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等原因将学生安排在特殊角落或单独一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为了本人或他人学习方便,依情况采取横排轮换串座。对于经常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履行相关程序后,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第五章、选班干、评优评奖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选拔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主,使学生人人参与,形成主人翁意识,营造团结向上的班级氛围。
第十九条、高一年级入学初,因同学之间互不了解,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由班主任临时指定班干。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一定时间后以及其他年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方便班级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班级干部。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学生干部定期轮换制,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不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的选拔适当考虑学生学习能力、品行、学生特长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学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等的选拔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老师举荐、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具体选拔任用方式由学生处、团支部确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处室要公正规范、科学有效发挥评优评奖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优评奖要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要充分体现学生民主意志,不得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团支部等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生干部和评优评奖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公示后实施,并接受家长、学生监督。评优评奖结果不与升学挂钩、不与考试加分挂钩。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根据细则,完善已有制度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细则。
第二十八条、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同时通过设置信息公告栏,“校园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保证公众对学校公共大型活动的知情权。
第二十九条、做好公开公示,将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政策和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公示等形式主动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让管理和服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氛围,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十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有引路人”的要求,持续抓好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治校,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
嫩江县职教中心学校
二0一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