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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宁晋走向辉煌先进模范人物——王小申

2019-07-10

七一特辑

    为隆重纪念党的98岁华诞,讴歌党的丰功伟绩,“七一”来临之际,《助推宁晋走向辉煌先进模范人物》栏目特推出5位来自最基层的党员干部,以其先进模范事迹,向党的生日献礼。

    这5位党员是:在全县最早探索并率先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曹伍疃公社原书记王小申、战天斗地将千亩盐碱地改造为良田的大疙瘩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同绅、以身作则勤政为民的北楼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阴秀荣、身患重病仍坚持工作的大陆村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栓马、全县首个在年底公开村级财务的西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韩祖音。几十年来,他们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宁晋这片热土上奏响了一曲又一曲壮丽华章!

兹将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在此依次刊发,以飨读者。

助推宁晋走向辉煌先进模范人物

 小 申


    王小申(1932——1999),原名王润申,男,汉族,中共党员,宁晋县凤凰镇大及村人。1951年在县粮食局参加工作。历任宁晋县粮食局会计、秘书、宁晋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宁晋县孙家庄乡代理书记、宁晋县耿庄桥乡代理乡长、宁晋县曹伍疃公社党委书记、宁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宁晋县人大副主任等职。第四届党代会代表、第七、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荣获河北省政府通令嘉奖、河北省政府模范工作者、河北省劳动模范、邢台地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1978年冬,几乎在安徽小岗村18户村民按下手印的同时,宁晋县曹伍疃公社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创立了 “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掀开了宁晋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页。1978年12月,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各级有关中央三中全会精神的报纸和杂志扑面而来,时任曹伍疃公社书记的王小申夜不成寐,不停地阅读文件、翻看工作日记。他的日记上有这样一组数字:一生产队,工值0.15元,16户社员“倒贴”,吃饭有困难;二生产队,工值0.08元,25户社员“倒贴”,吃饭有困难……

    从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领悟到,既然中央提倡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那么农民能不能实行岗位责任制呢?农民的岗位是大田,是农活,能不能搞阶段性小包工?他想起年初实行过一个“工奖粮”的办法,也就是不管谁出工,一个工分奖给半斤粮食。过去队长敲了钟还要挨家挨户喊人们下地,这个办法出台后,人们争着抢着找队长要活干,群众出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粮食就能夺高产。


     “工奖粮”还是责任制的探索阶段,也有领导对这种做法表示怀疑。但从这件事,他看到了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无穷力量,唯有实行岗位责任制,才能解放生产力,才能改变农村的贫穷面貌,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他想到全国都在进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于是铁定了心须从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农村发展的广阔道路。没想到,他们的方案成了全县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声和典范。

    1979年春节,工作人员都回家团聚,他和公社一名副书记却利用这一空暇,专心研究改革方案。1979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曹伍疃公社召开党委扩大会,在这次会上首先提出了“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即把大田作物管理阶段的农活分包给每位社员,秋后按产量给报酬,给奖励。这样既可以把脱产干部从催种、催管、催收中解放出来,又能充分发动起社员管理的积极性。会后,他到田间地头调查民意,这一想法得到群众拥护,王小申同志又经过5天周密思考,制定了“定劳力、定地块、定产量、定工分、定奖惩”的“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至此,“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方案,但是要想把方案变为现实,还有很大一段路要走,人们对这个方案有一个认识过程,有的不理解,有的不支持,王小申同志也非常清楚,这个决策一旦失误损失将无法挽回,但是为了全公社1.5万名群众不再挨饿,只有背水一战,他下定决心说:“这一年要干砸了,咱就卷铺盖回家!”

    1979年2月18日(正月二十二)召开了曹伍疃公社支部书记会,开始在全公社10个村、89个生产队、3.6万亩土地上落实这一方案。米家庄村二大队率先实行。定地块,就是将零星地块进行调整,一个生产小队最多的47块地,整合成一个小队两、三块地;春季正是播种棉花的时节,从定苗、打杈、采摘等多个工序,在生产队时一共需要多少工分,定下来,产量大约是多少定下来,各个劳力和所在地块也定下来,收获后超多少,奖多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下子就激发出来了,随后公社在米二大队召开现场会,在全公社干部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各村都搞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一场新的农业改革浪潮在曹伍疃公社掀起,进一步推进了“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在全公社的落实。

    1979年全地区粮食大减产,曹伍町周围几个高产公社都减产100万斤,曹伍疃公社夏粮增产30万斤,秋粮增产70万斤,全年增产100万斤。实践证明,“五定”责任制增产增收,群众满意,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成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探索和经验。1980年3月,省委、省政府提出普遍实行责任制,具体办法由社员讨论确定,因队制宜,不搞一刀切。宁晋县开始在全县普遍推广 “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是年底,全县有91%的生产队实行了实行了“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

    1981年5月,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到宁晋调查研究,肯定了曹伍疃公社和宁晋县的做法。1981年8月11日,《邢台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三年责任制,年年都增产》,介绍曹伍疃公社不断完善责任制的经验。


    1982年,全县2599个生产队,实行“五定”责任制的占总数的95%。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委统一调整土地,由县政府颁发《土地承包使用证》,把土地分包给社员,承包期限为15年。

    1983年11月,中共邢台地委向全地区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两创”活动,即创建张庄式大队和曹伍疃式公社活动:学习威县张庄棉花高产再高产,学习宁晋县曹伍疃公社粮食增产再增产。11月4日《邢台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文章《敢字当头,勇于创新,曹伍疃公社粮食持续夺丰收》及评论员文章《学习曹伍疃,粮食创高产》。


    1984年,王小申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1989年10月,宁晋县委、县政府授予其 “改革楷模”称号。

(承办单位:县档案馆、党史办、方志办、融媒体中心、政协文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