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县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推动职业学校实现系统、科学、有序、高效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增强现代职业教育管理意识、规范教育管理行为、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实现职业学校学生“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走得畅”。盘县教育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具体的规范性要求。要求各职业学校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教学常规、专业建设、实习实训与工学交替、学籍管理、控制学生流失工作)、招生工作、队伍建设、资助管理、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等。
从2015年开始,把中等职业学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表彰奖励学校、考核校长政绩以及划拨专项补助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报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停办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