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湖 社 区 学 院 文 件
平社院〔2013〕23号
关于曹桥街道举办一般性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平湖市曹桥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平湖市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08〕4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辖区内尚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或者实际控制人等)。
二、培训组织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平湖社区学院负责培训。参训人员由曹桥街道安监站负责通知落实。
三、培训内容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10月20日。
地点:曹桥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主要负责人培训费用根据平政发〔2008〕48号文件规定由市、镇(街道)财政负担。
六、其他事项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1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3、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4、为保证参训人员集中精力学习,请参训人员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代训、替考。凡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需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申请登记表.doc平湖社区学院
二О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