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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2015-06-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平湖市平湖社区学院负责培训,嘉兴市安监局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本市辖区内尚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合格证即将到期需复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3日—27日,共5天。
地点:平湖社区学院(当湖街道南市路351号,汽车南站北面)
        五、培训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平发改备〔2013〕11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初训)培训费350元/人。
根据市物价局平发改备〔2013〕12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复训)培训费250元/人。
考核不收费。
        六、培训要求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到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体检表和学历证明。
        (二)为保证参训人员集中精力学习,请参训人员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严禁代训、替考。凡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需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平湖市平湖社区学院联系电话:85136085;1381903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