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埭镇举办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5-06-29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新埭镇举办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平湖社区学院负责培训。
二、培训对象
本镇辖区内尚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隐患排查;
(四)职业安全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五)事故案例分析及其预防。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6—9日(时间四天),在新埭镇成校二楼206教室;6月6日上午8:30分报到。
五、培训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按市物价局平发改备〔2013〕3号核定的550元/人标准收费。
六、其他事项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1寸免冠彩照2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4、为保证参训人员集中精力学习,请参训人员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代训、替考。凡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需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