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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操作业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2015-06-29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平湖市平湖社区学院负责培训,嘉兴市安监局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
        二、培训对象
本市辖区内尚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以及合格证即将到期需复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操作业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安全技术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3日—27日,共5天。
        地点:平湖市社区学院。(当湖街道南市路351号,汽车南站北面)
        五、培训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平发改备〔2013〕9号核定的标准,收取操作业务人员培训费250元/人。
根据市物价局平发改备〔2013〕10号核定的标准,收取操作业务人员复训费150元/人。
考核不收费。
        六、培训要求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到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操作业务人员安全培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体检表(村、社区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和学历证明(从业人员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专职安管员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复训人员携带《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
        (二)为保证参训人员集中精力学习,请参训人员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严禁代训、替考。凡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需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5136085; 1381903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