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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015-07-21

各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平教职成〔2015〕5号)文件精神,经各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立“航空服务”等104个项目为2015年度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
       本次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交延迟完成的书面申请。对“共享课程平台”、“优秀校本教材”和“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本次立项经费按照《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细则》中有关标准就低安排,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成果质量确立最终补助额度;其余项目通过验收后,补助额度不超过立项经费额度标准。
       希望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遵守专项经费使用原则,积极探索,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附件:

附件1.doc   2015年度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平湖市职业中专)

附件2.doc   2015年度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嘉兴市交通学校)

附件3.doc   2015年度平湖市深化“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平湖市技工学校)

平湖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