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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2015-11-26


平遥县农业委员会平遥县财政局

关于201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提高农民素质,根据晋中市农业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科教发[201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要求,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农业农村重点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努力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650人,其中农业部、省农业厅安排专项培训任务1050人(生产经营型450人、专业技能型450人、社会服务型150人),市级安排引导性、季节性培训任务600人。通过培训,使100%的学员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提升其创业能力、专业技能、服务水平。

三、实施内容

(一)、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

1)新型职业农民从类型上分三类:

    生产经营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

    专业技能型:长期、固定在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社会服务型: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

    (2)自身条件:原则上年龄在18-60周岁,具备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培训内容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农业农村重点工程,根据申报类型,结合《山西省新型职业培训大纲》分类开展培训。主要内容有:公共基础课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农村旅游、设施蔬菜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和养殖技术和有关政策等。

3、培训形式与要求

    各培训机构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按照《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来完成,培训采取学时制,要进行集中、分散学习,分散学习学时计入总学时。其中,生产经营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不少于7天),专业技能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少于5天),社会服务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少于5天),其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数比例一般为12。各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和专业自行组织培训,掌握比例。

    对培训机构的要求:一是在培育模式上:由培训向培育转变,实行全过程培养;适应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分段式(按农业生产环节分时段培训)、重实训(加强实训操作,由懂到会)、参与式(农民田间学校方式,以农民为核心、以田间为课堂、互动式、启发式、参与式学习)。二是在培育内容上:分级分类培训,建立指导员制度,做到“一班一案”。对生产经营型开展对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三是在培育手段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在线教育培训,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4、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生产经营型按人均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技能型按人均800元标准进行补助,社会服务型按人均800元标准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耗材、教具实习用品;教师、学员食宿、场地租用费;外聘教师讲课、专职教师课时费等;培训学员实训、考察、交通费等;招生、宣传、档案、证书、审计费等。

    参照《晋中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培训费中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其它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讲课费中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半天授课费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半天授课费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半天授课费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半天授课费不超过800元;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安排外出调研、考察和参观,不得有其它违规行为。

5、培训的实施

    (1)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要根据省市农业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对象、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2)遴选培训师资。在培训教师选择上,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工作、掌握产业发展和农民技术需求,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

    (3)编发培训教材。要加强培训教材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的管理,要结合《培训大纲》、当地主产业和培训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不得以简单讲义、技术明白纸等代替。

    (4)实施班级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专业,确定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管理。

    (5)组织培训考试。各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基地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对通过考核的农民出具培训证明。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增强职业就业能力。

    (6)项目管理和验收。2013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做好相关档案信息管理,全程实施动态监管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开班申请制度。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表、授课老师、培训方案、培训专业、参训人数(每个班每期不得超过100人)等情况按要求统一填写《开班申请表》报县农委,批复后方可开班。

    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节课”制度。对承担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各农业主管部门要派人逐班次讲解相关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学员培训信息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类型,分别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手册》,培训单位负责人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培训台帐分别由各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帐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

    四是严格执行意见反馈制度。培训机构逐班次认真组织参训农民认真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测评表》回收数量必须超过学员数量的50%。

    五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监管系统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监管系统,要在每个培训班结业前将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

    六是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培训开展过程中按要求认真监管,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监管登记表》。培训任务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联合财务人员对所管辖培训机构通过检查培训档案、财务支出、抽查学员电话等方式,逐班次进行绩效考核,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检查报告单》。对检查合格的,出具检查合格证明;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培训进展缓慢、管理不力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或核减其培训任务,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承担项目的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发现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要邀请审计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认定管理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环节。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认定,才能赋予其权利和义务,使其更好地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待遇,承担起社会责任。

1、认定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备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者。

2、认定标准

分类型进行认定:

    生产经营型: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资经营者等。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示范带动10个以上的农户从事相关产业,自身收益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以上,所带动农户效益显著增加。

    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和在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体中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年收入达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3倍。

3、认定原则、程序、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基本原则。

自愿参训的农民或农业从业者参训后,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农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

(三)、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手段,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我县要在土地流转,农业重大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农民教育培训、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使获证的职业农民享受优先权并给予最大倾斜;新增的农业补贴优先向获证农民倾斜;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获证的职业农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农机、扶贫、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上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委主任兼任,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全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要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4.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三农”事业未来的理念,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平遥县农业委员会平遥县财政局

二O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