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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2015-11-26


平遥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全面进步。根据晋中市农业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科教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抓好教育培训关键环节,开展认定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讲诚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5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6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00人,专业技能型250人,社会服务型150人。在培训的基础上,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和扶持体系,完成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0人。

三、重点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教育培训、管理认定和政策支持为重点扎实开展。

(一)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和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重点从以下三种类型开展培训。

(1)生产经营型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劳动力。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主要开展农业经营管理培训,按照经营管理范畴分类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村经纪人实务、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9个专业方向进行培训。另外设置一定学时的公共知识(政策法规、诚信教育、农村卫生、大寨精神等)课程。

(2)专业技能型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培训对象为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主要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开展分类精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县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蔬菜、水果、核桃、杂粮、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猪、鸡、牛、羊等产业及农产品贮藏加工、农机操作及维修、农村信息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7项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另外设置一定学时的公共知识(政策法规、诚信教育、农村卫生、大寨精神等)课程。

(3)社会服务型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训对象为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开展分类精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蔬菜、水果、核桃、杂粮、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猪、鸡、牛、羊等产业及农产品贮藏加工、农机操作及维修、农村信息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7项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另外设置一定学时的公共知识(政策法规、诚信教育、农村卫生、大寨精神等)课程。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注重实际效果,对生产经营型的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的分岗位和工种安排培训内容,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的提升;培训对象要注意年龄控制,原则上在18-65周岁之间;培训机构在选择培训对象时,同一学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多个机构培训,如省、市遴选的引领带动型(青年农场主)培训对象,统一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培训。

2、补助标准及支出比例

(1)补助标准及要求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各培训机构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按照《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来完成,培训采取学时制,要进行集中、分散学习,分散学习学时要计入总学时。生产经营型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不少于7天),按人均1425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技能型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少于五天),按人均760元标准进行补助;社会服务型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少于五天),按人均76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数比例一般为1:2。

(2)资金支出范围

    根据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农财发[2015]6号)文件规定,培育资金可从下列渠道中列支。

    ①聘请教师、技术指导员和班级管理人员开展课堂培训和实践的相关支出,如教师授课费,技术指导员和班级管理人员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

    ②补助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支出,如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费、学习用品、培训教材(资料)、教学耗材、实践用具等;

    ③培训机构用于组织实训和参观交流的场地租赁、电脑网络租用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招生宣传、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

    参照《晋中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培训费中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其它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讲课费中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半天授课费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半天授课费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半天授课费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半天授课费不超过800元;技术指导员和班级管理人员的误工费、食宿费和交通费一天不能超过100元;不得安排出省调研、考察和参观,不得有其它违规行为。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和与培训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培训学员。

3、培训的组织实施

(1)选准培训对象

    要根据《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要求,对应选择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培育对象。各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和宣传,通过农民自愿报名、村镇推荐、专业协会推荐或组织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果业等相关部门推荐等方式分产业准确锁定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县级农委要对培训对象的选定把关,防止以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的办法凑人数。

(2)确定培训机构

    县农委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机推广站、农业院校、农业研究院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它社会机构;自愿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能够提供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及必要的食宿条件;有长期合作的实训基地,比如种养基地、园区、企业等;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近五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3)开展培训工作

  ?制订培训方案。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对象、专业和任务数量,结合《培训大纲》科学编制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培训内容、学时数、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管理制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其中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至少举办一个菜单式培训班),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产业培训内容要注重从种到收全程技术培训,强化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经营培训。

    ②遴选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在培训教师选择上,要注重选拔知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能够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担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推出一批精品课。为解决师资匮乏、培训内容重复单一的问题,建立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建立授课效果考核评价机制和师资淘汰更新机制。在培训教材的选择上,要加强培训教材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的管理,要结合《培训大纲》、主导产业和培训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不得以简单讲义、技术明白纸等代替。

    ③创新培训模式。要按照“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的总要求,根据各类职业农民不同的能力素质要求分类型、分产业开展精细培训。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菜单式”培训,要按照“菜单式”培训的特点和组织要求,打造精品班级,提升培训效果,促进职业农民培养与农业产业发展相融合。要顺应农民学习规律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农学结合”分段式培训模式,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开展应季培训,农闲时间集中理论学习,农忙时间深入田间“手把手”指导,强化实际操作培训,促进学用结合。要依托产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引导农民开展自学。

    ④加强培训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利有序,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专业,确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要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对通过考核的农民出具培训证明;要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真实可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试考核办法,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

    ⑤严格项目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要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学员电子档案和培训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信息、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考试考核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材料,做到“一班一案”。

    一是严格执行开班申请制度。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表、授课老师、培训方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每个班每期不得超过100人)等情况按要求统一填写《开班申请表》报县农委,批复后方可开班。

    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节课”制度。对承担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县农委要派人逐班次讲解相关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学员培训信息登记制度。培训机构要负责组织人员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手册》,要详细真实的录入学员信息、培训信息、考核评审、考核结果相关情况。培训机构培训台账由县农委监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

    四是严格执行意见反馈制度。培训机构应逐班次认真组织参训农民认真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测评表》回收数量必须超过学员数量的50%。

    五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县农委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监管系统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业前,将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

    六是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县农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培训任务结束后,县农委要联合财务人员对同级培训机构通过检查培训档案、财务支出、抽查学员电话等方式,逐班次进行绩效考核,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检查报告单》。对检查合格的,出具检查合格证明;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培训进展缓慢、管理不力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或核减其培训任务,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承担项目的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发现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要邀请审计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县农委、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认定管理

    按照严格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根据《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并结合平遥产业发展特点和发展水平,细化确定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管理办法等,具体出台认定细则或办法,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县级农广校作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开展,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三)政策扶持

   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主要在土地流转、农业重大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农民教育培训、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制定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要把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延伸到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四、资金使用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同一培育对象连续培训不得超过三年。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在培训机构确定后,可以预拨不高于50%的培训经费,待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并经县农委组织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项目资金要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的要求,将5%的培育资金下达县农委,用于开展认定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续跟踪服务,其余补助资金用于培训支出。当培训资金结余时,结转下年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平遥县2015年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出台平遥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职责。

    (二)强化项目监管。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县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总体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县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要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农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乡镇村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要及时报道新型职业农培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多种形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效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县农委要加强新型农民培育监管系统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系统,每月5日前完成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及时向市农委报送培训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信息。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