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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教育系统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018-07-11

清镇教育系统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及贵阳市《关于下达2018年中职招生任务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巩固教育“9+3”成果,确保我市中职招生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清镇市教育系统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人才兴市”战略,着力于清镇教育实际,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通过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专业特色、办学理念、就业方向等,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有效保障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18年中职招生任务完成。

  二、建立机构

  为使我市中职招生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清镇市教育系统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肖正友

副组长:姚佳佳               

 员:何正贤   李显龙   王家雄   龚仕伟   陈应洪  徐大友   张洪林刘应宏        周文化  赵应伟   王李娟   汪  刚   各中学校长、乡(镇、社区)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所(以下简称职成教所),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正贤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各职业学校招生资质、指导协调各职业学校、各中学开展中职招生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中职招生统计及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内容

   1.刷写(制作)固定中职招生宣传标语(标语参考内容详见附件4:《“实行三年免费中职教育”工作宣传标语三十条》)、张贴中职招生宣传画报,为我市中职招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宣传资料、宣传手册,着重宣传、介绍学校的特色专业、办学理念、办学成果、优秀毕业生事迹、就业方向等基本情况。

   3.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所有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国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及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宣传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前景、职业学校的发展状况、办学优势和取得的主要成就等,让“职校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的理念及职业教育“就业有路、升学有门”的办学优势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促进“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形成,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中职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形式

  以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月”、“中职招生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由教育局职成教所牵头,全市各中学、局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各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参与,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QQ、网络、黑板报、宣传展板、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中职招生氛围;

  二是各初中学校内部以班为单位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学生家长座谈会”,通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直接宣传国家中职招生的惠民政策,引导不想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就读,并为学生择校当好参谋,确保中职招生宣传扎实有效

  三是组织开展“初中学校开放日”活动,由教育局职成教所集中组织一批省内外优质中职学校进校园向各中学学生及学生家长面对面宣传;

四是组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家长、教师参加“职业学校开放日”活动。

 (三)工作流程

  1.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刷写中职招生宣传标语,对社会青年及已外出打工的返乡青年开展动员工作。各乡(镇、社区)中心校、全市各中学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公路沿线、学校所在地乡(镇、社区)及村(居)显眼位置刷写(制作)固定中职招生宣传标语,每个乡(镇、社区)中心校、中学刷写(制作)2至3条。各初中学校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对社会青年及已外出打工的返乡青年开展动员工作。

  2.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中职招生“宣传月”活动,全市各初中学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QQ、网络、黑板报、宣传展板、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所有初三毕业生进行摸底,充分了解学生意向,做好思想动员,组织有意向就读中职校的学生进行志愿初选。开展“初中学校开放日”活动,教育局职成教所集中组织一批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省内外优质中职学校进校园向各中学九年级学生及学生家长面对面宣传。组织全市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家长积极参加中职校开展的“职业学校开放日”活动。

  3.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继续组织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中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开展中职春季招生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4.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组织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中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信息跟踪工作。

  5.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各初中学校统计上报中职招生相关数据,整理上报中职招生相关资料,了解每一个学生去向,对未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进行再动员,确保入学,目标是一个都不能少。开展已入学学生的取证工作。

  四、严格管理,规范中职招生工作

 (一)明确中职招生对象。我市中职教育实行春季、秋季两季招生。中职招生录取春季注册时间截止到4月20日,秋季截止到11月10日结束。中职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注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复转军人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审查中职校招生资质。凡申请到清镇市辖区内开展招生工作的中职校,必须经清镇市教育系统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对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中职校,一律禁止在清镇市辖区内开展招生工作。

  招收医学类、公安类、学前教育类专业的中职学校须获得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在我市开展直接招生、委托招生和联合办学的省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联办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及相关国控专业的须经省级教育、卫生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严格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校长是中职阳光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中职招生的领导、班主任和科任老师要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严禁中职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严禁向中职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

 (四)实行中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中职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为确保我市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的完成,各初中学校校长为中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初三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对完不成招生目标任务的学校将进行严厉问责。

 (五)各中学要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中职招生工作,确保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做好精准脱贫招生工作

 (一)各中学要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本地未升入普高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贫困户等)适龄子女纳入中职招生工作重点宣传范围,宣传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在工作就业、升学成才、减轻家庭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优势。确保这部分人员入学。

 (二)各中学要建立精准脱贫学生“一生一档”台账,充分掌握精准脱贫学生基本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