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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议

2019-03-27

3月22日,我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分别在冲蒌、汶村两个试点镇召开。市纪委监委及两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近日,台山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台山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冲蒌、汶村两个镇作为试点,在试点镇各村(社区)设立1名村级监察联络员,作为镇纪委(派出监察组)监督力量的补充,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等农村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的监督,着力破解农村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就如何开展好试点工作,动员会提出一要思想重视,充分认识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村、组干部等农村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的监督,推动农村党组织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落地。二要大胆探索,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结合本地本村实际,勇于探索创新,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市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全面铺开探路搭桥。三要理清关系,严把标准、明确职权限,正确处理好村级监察联络员与村级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牢记使命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新的作为。

两镇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全镇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深化对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工作经验,向组织和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两镇纪委书记对本镇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动员会结束后,两镇还召开了教育培训会,全面提升村级监察联络员讲政治、懂政策、敢监督、会监督的综合素质。(来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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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村级监察联络员?

村级监察联络员是我市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在各村(社区)设立的对村、组干部等人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根据《台山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方案》,村级监察联络员原则上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出现空缺或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兼任的,村级监察联络员则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中择优产生。村级监察联络员由镇纪委牵头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并报镇党委同意后任命(聘任)。

村级监察联络员的监督对象有哪些?

村级监察联络员主要监督本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参与本村(社区)各类集体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村级监察联络员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否违规领取工资、补贴、奖金;是否在涉及群众事务中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况。

监督村、组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扶贫等工作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情况;重点监督村、组干部是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情况。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及广大群众要求,监督其他事项。

村级监察联络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是什么? 

宣传沟通。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党风廉政宣传工作,保持与村民的密切沟通联系,发挥村(社区)“两委”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监督检查。村级监察联络员通过列席会议、走访群众、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和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若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涉及党的秘密,非党员的村级监察联络员不列席会议。 

质询查询。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质询、询问,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解释。根据需要,可查阅、复印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资料。 

报告建议。发现监督对象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涉嫌贪污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镇纪委(派出监察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广泛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村(社区)“两委”或镇纪委(派出监察组)、镇党委政府反映。

我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怎样安排? 

试点时间为2019年3月至12月。为取得试点经验,我市鼓励试点镇大胆探索创新,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市纪委监委将在试点结束后对试点成果验收总结、综合评估,拟在2020年提出在全市推广试点成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