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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第七批示范性社区学校活动的通知

2017-03-29

各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的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化社区建设和满足居(村)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教育培训模式,促进社区居(村)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在全市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校开展创建第七批“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建特色、追求品质、谋求发展”为目标,立足社区实际,服务社区群众,促进社区发展,建设和谐社区,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创建社区教育特色品牌,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

二、评定标准

申报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必须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学校。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定办法

以镇(街道)为单位,对照《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评定标准》,在对所属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学校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筛选至少一所(上不封顶)社区学校参加创建活动。对所申报的社区学校,需填写《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于3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局同意申报后,所申报的社区学校即为参加创建第七批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活动单位。

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对参加创建示范性社区学校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社区学校须准备好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学校概况,②创建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工作情况,③对照“评定标准”的达标情况,④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除评定标准的16项指标外,对某项工作特别突出的,或者具有地方特色并成效显著的,可在自查自评报告中加以说明,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对各镇(街道)申报的候选学校进行考核评定。确认为第七批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

四、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第七批“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的单位,给予发文表彰,并给予人民币1.5万元的奖励。

五、要求

1、各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对创建示范性社区学校活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创建工作,认真指导社区学校积极创建示范性社区学校。

2、各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学校在创建活动中要认真制定创建计划,每季度上报创建活动计划落实情况,并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特点及居(农)民需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形成自己的特色。

 

附件:1.温岭市示范性社区学校评定标准

2.温岭市创建示范性社区学校申报表

温教成〔2017〕17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七批示范性社区学校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