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示范创新 > 大溪: 农村妇女学法维权

大溪: 农村妇女学法维权

2017-03-30

       3月25日,大溪镇妇联、大溪镇文技校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培训,邀请大溪法庭副庭长陈泳滨讲课,100多名村(居)妇女主任参加。

       培训中,陈泳滨副庭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他不仅详细地分析了重点法条,还引用各种鲜活的案例,让妇女们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坚决反对家庭暴力。

       会后成立了17人的婚姻与家庭志愿服务队,帮助调解家庭矛盾,维护妇女权益。志愿队还来到大溪法庭,感受法律审判氛围,并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为以后工作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