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奖励。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的,在项目投产后,前三年上缴税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
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投资密度大小予以奖励。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50万美元/亩、国内500强企业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400万元/亩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格的60%给予项目奖励;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30万美元/亩、国内500强企业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300万元/亩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格的40%给予项目奖励;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20万美元/亩、国内500强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格的20%给予项目奖励。
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行政收费减免。外商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企业和项目,所有行政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国家、省和邯郸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对引进外来生产要素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奖励。市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对引来外商直接投资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项目建成后,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到武安投资的项目,奖励50万元;对引进国内500强到武安投资的项目,奖励30万元;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到武安投资的项目,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