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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退烧药 需开证明信

2020-02-24


    自2月4日起,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购买退烧药人员排查通知中要求,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凡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的,需持有所在村(街)委员会相关单位或物业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信,并对使用退烧药的人员测量体温,登记需使用人员详细信息,按相关渠道进行上报后,方可购买退烧药。
    2月6日,记者来到我市广汇医药大厦与新兴药房,据两家药店的负责人介绍,目前药店均建立退烧类药品销售台账,自购买退烧药需开证明信的文件发布以来,截止当天,退烧类药品均无市民前来购买。相比三天前店铺内人满为患的状况相比,近两天的客流量恢复疫情前的正常状态。
    据了解,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自2月5日起,对无发烧症状的购买者,不得售卖其退烧药品。药店要认真登记购买者和患者所留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如出现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将追究药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