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兴国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文俊主持会议,副主任夏唐耀、吴晓文、刘玉林、范景元、吕敏、江华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工信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经过表决,确认许可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彭小明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人大代表职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邹焕铁,县政协副主席谢庆兰,县人民法院院长兰业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井平,县农粮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四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钟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