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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空中学堂垃圾分类培训项目

2019-09-10

江山市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区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为有力推进美丽大花园建设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政府部门负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专业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处置的良好氛围。

  2.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综合考虑我市发展水平、生活垃圾产生量、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按照就地处置原则,科学编制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适度超前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衢州市分类标准,科学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3.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充分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普遍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4.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技术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主要目标任务

  实行城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新、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行动,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垃圾分类处置水平的根本途径。根据我省和衢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确定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到2018年年底,江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全面展开,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较2017年控制在3%以内。2018年建成1个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条商业街和4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试点;启动城区三级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将垃圾分拣中心建成吸纳城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主平台,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专业化、无害化处理。

  二是到2020年年底,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四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城区具备完善的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能力,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全省领先,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江山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根据省政府目标任务建成相应数量的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试点商业街和小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研究制定江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设施,推动城区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健全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研究制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源头分类减量

  1.启动实施城区强制分类。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广电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需将易腐垃圾分为餐厨垃圾(熟)和厨余垃圾(生),实行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并推广居民小区易腐垃圾干湿分类收集处置。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需对易腐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确因缺乏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明确完善期限向社会公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

  2.推进源头减量工作。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实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初分、处置中端细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完善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

  3.建立前端分类引导激励机制。制定公规民约,聘请垃圾分类专管员指导督促,推动家庭初步分类。探索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政策,探索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分类智能化管理。发挥保洁人员自身优势对垃圾进行垃圾二次分类,分拣出垃圾中混杂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设市级、垃圾中转站、居民小区三级垃圾分拣中心。探索垃圾分类有偿回收机制,对低价值可利用废弃物和有害垃圾回收进行补贴,财政和住建部门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

  (三)逐步完善收运系统

  1.建立完善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加紧调研易腐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完成收运体系建设。做好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投用后的各项收运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投放、收运监督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市区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处置企业签订交运协议书,指导双方依法建立交付确认制度,并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宾馆、饭店、学校和机关食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努力探索居民小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方法。处置企业要发挥好主体作用,针对餐饮业、单位食堂、居民小区等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

  2.构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对具备一定经营实力的本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或引进大型回收企业,开设连锁收购网点和流动收购点,统一收购规定区域内的可回收废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废品分拣中心,并给予用地支持;开展低价值可利用废弃物回收,按区域设点,在城区内免费给龙头企业提供(或给予补贴)废品回收点,回收可利用价值低、其他经营户不愿意收购的废品。建立废弃家用电器、大件家具等大件垃圾回收体系,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快递企业等经营单位回收废包装物、废弃家电家具等。合理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对新的居住小区或工业区,按照人口数量合理审批废品回收点营业执照,对网点设置密集的区域,限制审批,并逐步关停过剩网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制定有害垃圾强制回收制度,根据有害垃圾产生量建设一定数量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各小区、单位将有害垃圾统一运输至中转设施,集中后定期运至有害垃圾处置终端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终端设施建设

  1.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工作,江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

  2.加快易腐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建设。要加紧开展易腐垃圾终端处置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采用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在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生化处理或堆肥等处置终端设施。鼓励家庭、社区购置易腐垃圾简易处理设施,确保易腐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建设绿地园林绿化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对市区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江山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投用,项目监管部门要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各项政策、制度和法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

  3.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进行分拣、处置、消纳,有效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规范城区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管理,加强城区建筑垃圾收运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完善可回收物市场建设。规划建设废品回收交易市场,鼓励规模较大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场交易,并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积分奖励。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六)强化示范引领带动

  制定江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居民社区要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每年根据省、衢州市指标任务要求,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标准示范小区、定时定点收运小区和街区。(每个街区不少于200米,每个小区1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参与单位: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持续开展宣传培训

  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通过更多的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宣传平台,普及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商场、集贸市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管理者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编制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读本,重点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练习,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并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在各级管理部门、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组织中抽取相应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群众工作等技能培训,建立一批富有激情、专业敬业的垃圾分类讲师团队,进入街道、社区、单位等地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研修班、研讨会、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全年至少组织集中培训2次,对具体从事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作业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新闻中心、市广电总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要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垃圾分拣中心用地需求。

  (三)强化法制保障。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四)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配套出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将垃圾分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牵头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

  (五)畅通监督渠道。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拆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深入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