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区、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根据2019年度通报表扬项目计划安排,决定评选在乡村“五大振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内容
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5项工作,每项工作评选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对象与标准
(一)产业振兴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含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农业主体(集体20个,个人30名,“三十佳”主体30个)。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在助推农业“两区”建设、农业特色强镇建设、粮油、畜禽、蜜蜂、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蔬菜、水产等农业产业发展以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贫消薄、助民增收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相关单位。
(2)贡献突出个人。对在发展农业产业、深化农业改革、扶贫消薄、助民增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3)十佳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运作规范,积极主动参加农展会等市里组织的有关活动,具备现代管理理念、遵纪守法诚信的主体,且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故。
(4)十佳美丽新农人。有“一懂两爱”情怀,拥有现代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互联网+”应用普遍,产品电商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有一定占比;经营效益良好或工作成效显著;农产品生产实现标准化,品质溯源技术普遍应用;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5)十佳大学生农创客。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市农业领域(包括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农村电商、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科技等)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者拥有股权的人员。
(二)人才振兴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有关人才(集体5个,个人1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在发挥乡贤作用推动人才项目回归,组织人才开展送科技、送政策、送服务等“三送”活动,与科学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智力下乡等工作中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在“强乡壮村”百团行动、乡村振兴讲堂、科技特派员、科技兴农、技能帮带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
(三)文化振兴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10个,个人15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礼堂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品牌打造、文明乡风培育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对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礼堂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品牌打造、文明乡风培育等方面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四)生态振兴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10个,个人2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水利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五水共治(河长制)、四边三化整治、水环境质量提升建设等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对在美丽乡村建设、“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水利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五水共治(河长制)、四边三化整治、水环境质量提升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五)组织振兴
1.评选对象:全市村级党组织及“两委”干部。(集体10个,个人1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建统领,在“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乡村振兴党建示范带、乡村振兴讲堂、后进村整转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基层党建有特色有成效,并在同一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示范性,有较好借鉴和推广价值。
(2)贡献突出个人。有强烈的党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务实创新,在“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乡村振兴党建示范带、乡村振兴讲堂、后进村整转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真抓实干,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和满意度。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在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汪胜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乡村振兴专班(四边三化办)、治水办、整治办等为成员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事务。
(一)明确评选程序
1.推荐。由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申报、推荐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评选,认真填写201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贡献突出集体申报表和贡献突出个人推荐表,12月27日前,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其中: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报送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刘云丽575672、何冰527689),文化振兴报送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周倩楠589886),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报送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华波628230)。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2.初审。由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乡村振兴专班(四边三化办)、治水办、整治办等对申报推荐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每类评选对象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每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单位主要领导的比例不超过20%,报经分管市领导审阅后,2020年1月2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联评。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初选名单进行联审联评,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4.审定。建议名单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5.通报表扬。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二)突出工作实绩。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面向工作一线优中选优,推荐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推荐人选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提前审核把关。各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严格审核事迹材料,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201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申报表
2.201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附件1-2
江山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