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等要求,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我校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中职国家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问答
问: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认定国家助学金?
答: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成以下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问: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信息来源:江山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