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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不用愁!江山市学生资助政策来啦~

2020-09-05

  新学期到来,江山市学生资助已开始申报,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小编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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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资助申报对象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精神和省资助中心相关通知,从2020年5月1日开始,中小学全部学生资助项目受益范围扩大至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低边家庭、特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02、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资助标准为我市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35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175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若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等于或高于1750元,则按1750元予以资助;若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低于1750元,则按该园实际收取的保育费金额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营养餐资助:

资助标准:全面实行“一日一餐”制,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顿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一般为午餐)。财政按每顿5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每学期按100天计算,每学期每生补助500元。

2.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简称“一补”)

资助标准:

①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500元/学期,初中生625元/学期,按学期打卡发放。

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250元/学期,初中生312.5元/人,按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学校

1.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公办普高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民办高中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人均2000元。我市分二档执行:一档2500元/年·人,二档1500元/年·人。

(四)中职学校

1.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公办学校按每生每学期1300元标准补助,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15%给予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1300元的免学费实施)。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学期的补助。

03、申请方式

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必要材料。同时监护人(或已成年学生本人)需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04、特别提醒

对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情形的,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但又申请资助的,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家访等多方核实,予以认定是否可以享受:父母是财政供养岗位人员的,父母拥有2套及以上(含农村)住宅的,父母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兄弟姐妹中有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非普通民办院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父母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自身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信息来源:江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