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帮助职工尽快适应岗位,助力企业稳岗保产和社会安全稳定,近日,经江山市政府同意,江山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有以工代训补贴。
补贴对象
①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②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补贴条件和标准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到招工日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次政策。
★ 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时员工必须在岗且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标准为:根据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人数及其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为限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 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计算标准为:以2020年9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江山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大型企业;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企业2020年1-6月平均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同期平均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及以上。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利润表》为准;
▲ 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为限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0年9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补贴流程
0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填报《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江山市企业以工代训花名册》(附件4)后,由法人(负责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相关材料,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无需企业提出申请,主要依据失业保险参保系统比对数据进行审核。
03、人力资源公司(含劳务派遣公司)本部职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的职工,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两者费用分开计算。由人力资源公司填报《人力资源公司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合作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情况》(需双方盖章)(附件3)、《江山市企业以工代训花名册》(附件4)后,附相关材料,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需申报的单位请在11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在江山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给企业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01、企业同时符合享受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仅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为限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具体为: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人数50人(含)以下的以实际缴费人数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50人至100人(含)的以50人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100人以上的以实际缴费人数的50%的比例(人数按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以下企业不列入补贴范围:
×电力生产
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办公室
咨询电话:4695352 4035302
(来源:江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