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推动全民创业,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于2016年5月转发了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离岗创业人员46人。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能够办理离岗创业的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进村进社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都不能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在离岗创业期间,其编制、人事关系、职级、医疗和住房保障等待遇保持不变,尤其是工龄计算和工资晋升享有连续性,不因离岗创业而间断,使干部职工个人利益得到保障。以制度约束和政策鼓励相结合,确保队伍稳定,激发创业热情。
严格离岗手续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办理采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并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填写《定西市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并从批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将权利下放到单位,最大限度的体现个人和单位的意愿。同时,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根本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为了防止部分人员变相搞“停薪留职”,要求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并如实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还要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在离岗创业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因创业成功需要办理辞职的,按规定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离岗创业期满后,无故不返回原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手续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手续。切实发挥好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离岗创业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