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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2017-08-2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桃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工作体系,规范培训工作行为,强化培训工作能力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及消防意识,加强企业安全体系制度管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能力,促进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益阳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桃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体制。

    (一)区安监站工作职责:

1、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企业整改。

2、对企业主要安全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体系和制度。

(二)企业职责:

1、接受区安监站的监督、检查、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体系及制度

3、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尤其是对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

第四条   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实用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培训对象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员及普通员工。

第二章  培训计划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包括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一)年度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对象、规模、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内容。区安监站要根据年度培训资金额度,按照既定格式编制

(二)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上报经批准后,区安监站着手执行培训。

第八条   区安监站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一)培训信息发布。信息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对园区企业、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  培训教学计划管理。

(一)培训教学计划要立足于园区生产实际状况和消防状况,有重点的进行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既要符合国家法规的需要,又要具有针对性。

第十条  培训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及消防培班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登记表(见附件)、培训内容、任课教师名单、培训费开支情况、培训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  培训效果通过培训后的考核结果以及培训后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来进行评价。

(一)培训后由区安监站及时进行考核,考核以纸质试卷方式进行,查看培训效果;

(二)培训后由区安监站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如未整改,重新对企业进行培训考核,并给与适当处罚。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桃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登记表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35

附件:

 

桃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登记表

 

培训班名称:                               填表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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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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