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桃江经济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审核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报批。
(四)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规划建设、劳动人事、社会治安、国有资产、房地产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七)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
(八)负责开发区入园企业相关手续全程代理服务。
(九)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开发管理。
(十)负责有关部门在开发区所设机构的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托管村的行政社会事务管理和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行使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